关于推荐2005年“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赴港培训班人选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11:16
关于推荐2005年“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赴港培训班人选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尽快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整体水平,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队伍,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和香港理工大学共同主办的2005年"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香港培训班已全面启动,全年计划开设12期培训班。为做好我省参加各期培训班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员范围   凡工业制造业或相关企业的高、中级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包括原材料供应、零配件、电机、仪器、专业器材生产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加工厂、车间等)均可报名。   选员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办(研究所办)企业等。  
   二、选员条件   (一)相关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或生产、技术、质检、人力资源部门的高级主管,正副总工程师,部门经理,重大技改项目的负责人等;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志于提高中国制造业水平;   (三)年龄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0岁),身体健康。   
   三、日程安排   学员在广州、深圳两地预培训4天,在香港培训10天,各期培训班详细日程及开班时间请见附件。   
   四、费用   学员在港期间所需培训费由香港理工大学筹措资助;外专局资助25%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自筹。每人需交纳人民币7500元(含学员在港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公杂费、深圳至香港往返交通费;赴港前在广州、深圳预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费、交通费、场租费;赴港后的意外与医疗保险费及团组礼品费等)。由学员单位所在地至预培训地点及培训班结束后从深圳返回学员所在单位的旅费按国内出差由派出单位报销。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精心组织,严格按条件选派学员。拟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自愿选定班次,并在《赴香港培训人员审查表》上注明参加的班次。请将拟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审查表》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个别人员可在拟参加的班次开班前3个月报名。   
联系人:郭乃宏   
联系电话:0417-2998240   
传 真:0417-2998050  
附件:  1、"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香港培训班次计划  
       2、"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香港培训日程安排(管理类)  
       3、"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计划"香港培训日程安排(技术类)   
       4、赴香港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员守则  
       5、赴香港培训人员审查表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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