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辽宁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11:7

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设立外国专家“辽宁友谊奖”和“辽宁外国专家荣誉奖”的通知》(辽政发[2002]58号)和《关于做好辽宁友谊奖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2003]11号)精神,为鼓励和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外国专家,进一步调动他们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省政府拟评选2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在2005年国庆节前向他们颁发“辽宁友谊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友谊奖”人选申报范围包括在我省政府机关、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辽宁友谊奖”的专家不再申报。 
   二、各市人事局负责本市技术管理专家、经济、教科文卫专家“辽宁友谊奖”的汇总申报。中省直大专院校、社会办学单位“辽宁友谊奖”由省教育厅汇总申报,中省直其他单位“辽宁友谊奖”人选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省教育厅、沈阳、大连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0个,鞍山、抚顺、本溪市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和中省直单位不超过3个。 
   三、省人事厅将召开辽宁友谊奖评审会议。评委会成员来自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改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农委、外办等17个部门。评审会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评选出“辽宁友谊奖”候选专家,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辽宁友谊奖”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省人事厅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请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征求获奖专家本人意见,如本人不愿公开报道或有其他意见,请务必提前告知省人事厅。 
   五、此次申报采取书面材料结合电子文档的方式。请登录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liaoning.caiep.org)下载申请表,位置在“主页/文档下载/辽宁友谊奖申请表”。申请单位需严格按照表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经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批准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专家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报省人事厅。 
   
联系电话:2998244 
传真:2998050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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